| 第一條: |
您於就醫時請遵照醫護人員之指示先行掛號,並出示相關身份證件(健保IC卡、身份證件);就醫治過程中
請您與您的家人共同參與醫療決策;住院期間未經醫師許可不得給病人服用非醫師所開立之任何藥物。 |
| 第二條: |
本院院區全面禁菸、禁嚼檳榔,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亦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 亂病房安寧。 |
| 第三條: |
請您配合維護醫院病房安全及安寧,切忌大聲喧嘩或吵鬧,禁止發生賭博、飲酒等行為以免影響其他病人
休養;並請配合會客時間探視病人,嚴禁私自闖入機房、庫房、天台、頂樓或其他辦公行政區域內。 |
| 第四條: |
住院期間病患除治療性飲食一律遵照主治醫師之規定辦理由本院統一供膳以外,其他膳食若您需要訂餐
或變更時,請於下列時間以前通知護理站:【早餐】於上午5時30分前,【午餐】於上午10時前,【晚餐】於下午3時前,但治療性飲食,則不得停止或變更。(膳食費用請參考本院相關收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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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
住院期間若您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行通知護理站,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應先徵得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者,依健保法16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請假外出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住院僅得請假一次;未經請假手續即私自離院者,本院一律視為自動出院。 |
| 第六條: |
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或其他區域內任意烹煮食物,若有任何需要請至一樓商店購買;非本院之醫療電器用品,絕不得自行攜入病房使用,以維用電之公共安全。 |
| 第七條: |
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隨時注意您身邊物品以免遭竊,並禁止在住院期間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若發現行跡可疑者,請隨時通知護理站處理。 |
| 第八條: |
為避免感染疾病,兒童及老人請盡量避免進入病房;必要時請配合本院訪客限制的相關規定辦理。 |
| 第九條: |
本院絕對禁止任何人攜帶危險物品及違禁品進入醫院,違者一律強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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