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室

社工室簡介

沿革

社會工作室於民國五十九年八月成立,原稱社會服務部,因應醫院組織編制,後改稱社工部,至今則稱社工室。初成立社會服務部時,期待透過會談評估及社會資源運用,解決病人及家屬之醫療費用問題;隨社會變遷及保險制度的發展,社會工作的服務內容亦隨之轉變、擴展,透過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巧與方法之運用,期協助病人及家屬處理因疾病而產生的社會、心理、經濟及家庭等相關問題,以減輕其內外在壓力,增進醫療效益。

人力編制

本室編制有主任一名,督導一名,其下編制社會工作師(員)及助理,承醫院之命推展醫務社會工作,負責提供院內病人及家屬專業之服務。

服務內容

個案工作

協助門診、急診、住院病人及家屬相關社會、家庭及心理之問題評估與處理,以降低病人及家屬就醫障礙。

  1. 協助醫療瞭解
  2. 經濟評估與補助
  3. 情緒支持與心理輔導
  4. 協助疾病調適
  5. 輔導出入院及轉院
  6. 家庭問題評估與處理
  7. 社會資源運用
  8. 就醫陪同
  9. 協助行政工作/通報
  10. 追蹤輔導
團體工作

利用社會團體工作方法,提供病友、家屬間經驗分享與情緒支持交流,增進疾病適應與提昇生活品質。

1.乳癌病友團體(美麗人生俱樂部)
2.腦中風病友團體
3.腎臟科透析病友團體

社區工作

結合社區中的社會資源,提供病人及家屬適切之人力、物力、財力及福利服務。並推廣衛生教育,表達醫院對社區之關懷,亦與社區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

1.慈善單位之轉介
2.器官捐贈、安寧療護、病人自主權利理念宣導

安寧緩和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

所謂『安寧緩和醫療』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如何表達您的意願?

1.先與家屬(親人)溝通,獲得支持

2.至本院服務台或社工室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簽署完成後本院將正本寄回衛生福利部或宣導單位(安寧照顧協會),副本由簽署人自行保管。

3.相關問題請與本院社工室洽詢

相關網站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志願服務

本院於民國50年即成立志願服務工作隊,提供前來本院就醫的病人及家屬得到可近、妥善及主動的服務,以滿足民眾、行動不便及長者來院就診諮詢需求。

1.志工人力招募與管理
2.志願服務獎勵推薦
3.辦理志工教育訓練
4.辦理志工聯誼活動

福利諮詢服務

提供醫療團隊、民眾有關健保及社會福利資訊服務。

社會行政工作

方案設計、配合醫院推行品質、改善措施相關業務作業辦法及流程制定

教育訓練

承辦相關訓練課程與院內外課程講授,受理學校系所參訪與社會工作所實習生督導訓練。

1.社會工作系所實習生之督導訓練
2.承辦相關訓練課程
3.院內外課程講授
4.受理學校系所學生參訪或訪談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社工室經濟補助標準

106年01月修訂

  • 補助對象:
    病人於門診、急診或住院時,因經濟困難或突遭變故而無力負擔醫療相關費用者。包括:
    1. 政府核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身分者。
    2. 福利邊緣: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資格待核准,或未達福利資格但有實際需求者,如病人為家庭主要生產人口、病人家屬因故無力照顧病人、病人因病長期無工作收入生活困苦者等。
    3. 短期經濟危急補助:家庭因經濟突遭變故,而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4. 費用龐大陷入危機:醫療費用支出龐大,而導致病人或家庭陷入困境者。
    5. 特殊個案:如家暴、自殺、性侵害、無名氏及其他特殊境遇個案等。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且家境清寒則酌予提供經濟補助。

  • 申請程序:
    1. 個案可經由轉介或自行向社工室申請。
    2. 申請時視個案狀況準備下列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2. 全戶不動產證明
      3. 全戶所得證明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清寒證明
      7. 個案身分證影印本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經濟補助項目
    1. 醫療費用(含特殊耗材、自費項目、救護車費等)
    2. 看護費用
    3. 輔具補助(含出院後輔具租借)
    4. 短期機構安置費用
    5. 其他(如尿布、看護墊等住院用品及各項行政規費)

說明

宣導腦死捐贈器官和遺愛人間之理念,提供重症與發生不幸事故家屬,哀傷輔導服務,尊重其腦死器捐遺願,協助聯絡移植合作醫院,嘉惠等待器官之患者。

所謂『器官捐贈』當一個人死後願意將自己的器官無償捐出,讓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延續生命,是一種薪傳生命,延續愛的行為。

如何表達您的捐贈意念?

1.先與家屬(親人)溝通,獲得支持
2.至本院服務台或社工室完成簽卡手續,並將此同意卡隨時帶在身上
3.相關問題請與本院社工室洽詢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1年7月11日起實施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病人除了需要經鑑定醫院專科醫師進行「身體功能與結構」鑑定外,尚須由其他醫事人員進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鑑定。最後再由社會處人員完成「需求評估」,始可領取身心障礙者證明。

一、鑑定與需求評估流程:可區分為「ㄧ般流程」及「併同辦理流程」二種。

※身心障礙鑑定表領表:攜帶病人身分證、印章及(最近三個月內)三張1吋證件照至戶籍所在地任一鄉鎮市公所領取。若委託他人領取,除須攜帶病人身分證、印章及(最近三個月內)三張1吋證件照外,亦須備妥代辦人之身分證與印章。

二、身心障礙鑑定注意事項:

(一)醫師鑑定部分需由鑑定項目的專科醫師完成後(門診或住院),再由二階鑑定人員進行鑑定,鑑定人員門診鑑定時間由診間協助預約。

(二)二階鑑定人員及社會處社工人員併同辦理時段為上班日之周一、二、四、五上午時段,若遇社會處社工人員請假,則依一般流程進行。

(三)鑑定地點:馬太大樓一樓之多功能評估室(院內7-11對面10號電梯旁)

(四)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約需20至30分鐘,鑑定項目包含:

(1) 由病人或主要照顧者回答鑑定問題。

(2) 病人需親自執行一些動作指令。

(3) 病人若平日有使用輔具(如柺杖、助聽器等),請一併帶來醫院。

(五)「需求評估」約需10分鐘,評估項目主要包含:

(1) 社會福利服務使用狀況,

(2)居家環境及輔用使用需求及頻率等。

(六)鑑定無須禁食,過程中如有身體不適需中途休息,請主動告知鑑定人員。
(七)有關於本院新制身心障礙鑑定流程相關問題,可致電社工室諮詢,
          電話:08-7368686轉2414至2417。

 

身心障礙鑑定業務

提供民眾身心障礙鑑定流程及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服,並將民眾於本院完成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表送件至衛生局進行審核。

1.進行新制身心障礙第二階段(DE碼)鑑定
2.協助安排身心障礙到宅鑑定事宜
3.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系統資料鍵入、行政業務及鑑定費用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屆期重新鑑定作業提醒

 醫病關係業務

協助病人傳達意見及疏通關懷、負責受理投書、申訴等案件之窗口,提供病人及家屬精神支持與情緒輔導。

1.負責受理投書、申訴等案件之窗口,啟動處理機制
2.協助病人傳達意見及疏通關懷
3.提供病人及家屬支持與情緒輔導
4.視案件需要安排病人家屬與醫護人員溝通之醫療說明會

申訴管道

 申訴管道                  方式
 意見表  各樓層及護理站設有意見箱及意見表格提供民眾填寫投遞
 申訴專線  (08)7743333 上班日週一至五08:00-17:00
 現場受理  接受照會後,由社工人員至現場了解處理 週一至五08:00-17:00
 網路  屏東基督教醫院網站首頁【意見與諮詢】
 信件  900026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60號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社會工作實習教學計畫

一、 宗旨

為配合各大學社會工作暨相關學系學生實習課程,提供實務訓練,協助學生了 解醫務社會工作內涵,以結合理論與實務,進而培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

二、 實習期間

每年 7-8 月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二) 合計七週,280 小時

三、 學生申請資格
  1. 大學社會工作暨相關學系三年級之在學生。
  2. 在校曾修習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方案設計、醫務 社會工作等科目。
四、 申請程序
  1. 經由學校向院方提出實習申請,選送實習學生的自傳、履歷表、成績單、實習計畫 等資料寄至本院社會工作室,每所學校選送 1 名學生。
  2. 社會工作室於收到學生實習申請資料後,將依督導人力調整實習學生人數,進行面 談後回覆各校之申請結果。
  3. 錄取實習學生須參加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所辦理之儲備人員課程,於報到當 日繳交身份證影本、實習指導費 1,400 元、院方實習合約書、體檢資料、見實習人 員申請表、安全保密切結書、校方提供之學生實習評量表,以及 2 吋照片兩張,以 備製作實習名牌。
五、 實習內容
  1. 瞭解機構的宗旨、組織、願景、運作等。
  2. 瞭解社會工作室的角色、功能、組織、工作內容等。
  3. 醫療知識的認識及了解。
  4. 了解醫務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術。
  5. 個案工作流程、觀察及實際接案。
  6. 團體工作之運作。
  7. 社會資源的認識及運用。
  8. 志工之組織及運作。
  9. 個別與團體督導。
  10. 個案討論會、讀書討論會、實習總檢討會。
  11. 記錄及報告。
六、 實習作業
  1. 實習日誌/週誌
  2. 個案記錄
  3. 個案報告
  4. 讀書心得報告
  5. 實習心得總報告
七、 督導與聯繫
  1. 每週與實習學生個別督導一次。
  2. 每兩週與實習學生團體督導一次。
  3. 社會工作室與學校指導老師聯繫,針對學生實習進度、方向與表現進行溝通,協助學生適應實習生活。
  4. 歡迎學校指導老師於實習期間至少與本室針對學生各項實習內容及實習適應狀況 進行一次雙向討論。
八、 實習學生須知
  1. 實習學生應遵守規定之作息,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實習期間需進行簽到、 退,若遇颱風發布停止上班則不需到院。請假按醫院出勤作業辦理,需於事前檢附 證明資料提出申請,若為緊急情況,可於當日請假,事後補件證明資料。超過 2 天 (含)以上,須於實習結束後補足時數。
  2. 實習學生須參加醫務社會工作協會所舉辦之醫務社會工作儲備人員(實習生)課 程,研習時數計入實習時數。
  3. 實習學生應遵守社會工作者之工作信條與倫理守則。
  4. 實習學生應儀容整齊端莊,不奇裝異服、暴露;實習期間著本院制服,並佩帶名牌, 不得著拖鞋、短褲及垮褲。另為求環保,請學生自備水杯。上班時間盡量減少使用 私人手機。
  5. 實習學生進入病房接案或與其他單位接洽,應先行自我介紹實習學生之身份。
  6. 實習學生遇有困難或疑問,宜盡早向個別督導反應請教,透過討論以求解決。
  7. 實習學生之作業繳交宜遵守規定時間,以利評核實習成績。
    • 實習日誌/週誌於次日早上 10 點前交給個別督導。
    • 讀書報告應於口頭報告後次日繳交。
    • 實習心得書面總報告應於實習結束後兩週內寄交本室。
  8. 借閱本室之書籍資料、用品及制服,應於實習結束時全部歸還。
  9. 個案紀錄絕對禁止攜出辦公室。
  10. 學生實習結束後對於實習中所做的個案資料負保密之責。
  11. 實習學生若無故缺席二次,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校方。
  12. 若學生未能遵照本須知之要求,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中止實習。
九、 成績考核
  1. 以學生實習作業繳交狀況及學習態度、言行、能力為考核依據。
  2. 考核項目
    • 專業表現—社會工作專業精神與知能之了解與運用
    • 團隊精神—與社會工作室工作人員、醫療團隊、及其他同儕的關係
    • 學習動力—意願、主動性、自我覺知能力、專業成長
    • 實習作業呈現—日誌、各項記錄、報告
    • 生活作息規定

✎ 地址:90059屏東市大連路60號 社會工作室
✎ 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天早上8點至12點,下午1點到5點
✎ 電話:08-7368686轉2414-2418
✎ 傳真:08-7375990
✎ 院內位址:馬太大樓四樓(10號電梯)

Copyright© 2024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