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

服務內容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服務對象

(依照屏縣府長照處)

  服務對象為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之下列身分者: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補助標準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區域

服務窗口

✎服務專線: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 08-7662900或撥1966
✎屏基居家式長照機構:08-7384033、08-7380943
✎服務地點: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9F

申訴方式

✎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08-7662900
✎屏基居家式長照機構組長:08-7384033
✎E-mail:02858@ptch.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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