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
服務內容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服務對象
(依照屏縣府長照處)
服務對象為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之下列身分者: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補助標準
本服務可與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合併使用,照顧服務補助併計不得超過最高補助上限。
服務區域
服務窗口
✎服務專線: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處 08-7662900或撥1966
✎屏基居家式長照機構:08-7384033、08-7380943
✎服務地點: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