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教育委員會

組織章程

一、目標:
  1. 督導本院之教育、訓練、師資培育及研究之政策與計畫。
  2. 提供受訓人員良好之學習環境,以充分發揮醫學教育之功能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
  1. 督導全院教育訓練、進修、研究等事宜之推動。
  2. 院內教師培育規劃、推展與督導事項
  3. 督導全院醫學/一般教育之政策制定、推動
  4. 院內研究計畫或論文發表之奬勵、督導事宜
  5. 督促全院教學、研究、進修及圖書預算之執行運用
  6. 促進跨醫療機構與跨學校之教學、醫療、研究之策略聯盟。
  7. 其他有關教育訓練之建議或改進事項。
三、委員會成員/職掌:
  1. 主任委員: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醫教副院長擔任)。其職掌:
    .召開並主持委員會議,於會議中行使決議之職權。
    .負責督促本院有關教育、訓練、師資培育及研究之政策與計畫。
  2. 副主任委員:設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學研究部主任擔任)。其職掌:
    .負責督促對外醫療機構與學校之教學、醫療、研究之策略合作
    .協助推動本院有關教育、訓練、師資培育及研究之政策與計畫運作情形
  3. 委員:設置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五人,本會委員依職位擔任,如有異動則由職務接替者自動遞補。包括現任院長、相關業務副院長、部主任、臨床科及醫事教學負責人代表、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學生代表。除委員外,必要時可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參加。其職掌
    .參與委員會議之運作,於會議可行使提案與決議之職權。
    .承接委員會議決議交辦之業務,並協助各項與本會相關業務之推展。
  4. 執行秘書: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遴選之 其職掌:
    .追踪本委員會各項決議。
    .協助主任委員召開會議。
四、委員任期:

      除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任期為一年,得連聘連任。任期期滿由主任委員提名,提報經營管理會議通過呈院長核定後聘任之。

五、組織:

       醫學教育研究委員會之下設立「教學訓練組」、「師資培育組」、「醫學研究組」 三組。其中「教學訓練組」下設A.「醫學教學組」、B.「護理教學組」、C.       「醫事 教學組」、D.「行政教學組」。各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至少每半年開會乙次),並於 委員會中提出該組業務執行情形及未來計劃。

六、章程制定與修改:

        本委員會章程每年定期檢視與修訂,須經醫學教育委員會過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過半同意後,方可通過,修改時亦同。

七、會議期間:

       1.每三個月定期會議乙次。

        2.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附則:

       本章程經本委員會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委員名單

職別
姓名
職稱
部定教職
醫療教育委員
施丞貴
醫教副院長兼放射科主治醫師(主委)
部定助理教授
醫療教育委員
吳榮州
院長
部定講師
醫療教育委員
劉思源
醫務副院長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黃雅芳
行政副院長暨醫事部部長
部定講師
醫療教育委員
陳志文
醫務部部長
部定講師
醫療教育委員
簡言軒
骨科主任兼教學研究部主任(副主委)
部定副教授
醫療教育委員
謝晉文
腎臟內科主治醫師兼醫學研究室主任
部定講師
醫療教育委員 李羽仁 內科成人加護病房專責主治醫師兼內科成人加護病房主任兼教學訓練室主任
醫療教育委員 林群峰 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兼圖書館主任
醫療教育委員 李宗龍 外科主任
醫療教育委員 李明杰 內科主任兼胸腔內科主任
醫事教育委員
朱淑媛
護理部部長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曾瑞慧
護理部督導長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陳慧娟
藥劑科總藥師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幸良蘭
檢驗科副主任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江玫君
放射科總技師
醫事教育委員
王重元
復健科主任
部定講師
醫事教育委員
徐桂婷
營養室組長
醫事教育委員
楊順興
精神科臨床心理師
醫事教育委員
林學民
語言治療組組長
 
行政單位委員
劉淑梅
人資室主任
 
行政單位委員
曾士香
院長室主任
 
住院醫師代表
依現況
住院醫師代表(1-2位)
實習學生代表
依現況
各職類實習學生代表(2-3位)
執秘
何春梅
教研部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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